7月23日,蓝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常回家看看”案。面对一家老老少少9个人,这次,法官们并没有依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采用判决方式,而是以拉家常的方式与他们座在一起进行调解。在对与错、是与非的谈论中,在哭诉的愤怒与理解的感动间,整个调解过程充满了浓浓的亲情味道。调解结束时,5个孩子及儿媳和老人坐在一起,他们拉着老人的手,递过刚切好的西瓜,满口答应定时看望年迈的老父亲。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22天后,蓝田法院审理并调解的第一例“常回家看看”案。
矛盾:年迈父亲再婚,儿女不解拒绝看望
今年80岁的张大爷是蓝田县安村镇人,老伴屈老太5年前就去逝了,二老共育有5个子女,3男2女。按照分家时的约定,张大爷跟着二儿子张虎住在一起,由他来承担老人的衣食住行。
老人年轻时参加过抗美援朝战役,退伍后被安排到县交通部门工作,退休后每月有2000多元养老金,本来说衣食无忧,生活安适自由。可是自从老伴去逝后,老人的心里便空当当的。
2011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大爷与现在的佘老太相识了。两人原来都是独自生活,长时间缺少倾诉的对象使他们彼此产生了感情上的信任与依赖,加上张大爷当时身体不适,一些暖心窝子的话,一些实实在在的关怀之举,一段时间的交往过后,两人便决定互相照顾。没过多久,他们就领取了结婚证,张大爷便搬到佘老太家生活。
2012年以来,张大爷由于身体不适多次住院治疗,期间由他的大女儿张利亚负责陪同老人看病。一来二去,病情是控制住了,可是老人自己存储的“大病救命钱”却所剩无几。老人便给他的大儿子打电话。几个孩子商量了一下,认为老人每月都有几千元的养老金,怎么没有钱看病?
5个孩子一致认为,老人应该回家养老,他们愿意尽孝敬老人的义务。可是张大爷却执意选择与佘老太一起生活。如此以来,孩子们一赌气,便不去看望年过八旬的老父亲。老人难掩痛苦心情。
无奈之下,张大爷便将5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为其治病并经常到现在的家里看望自己。
调解:五个孩子一致同意支付医药费 定时“回家”看看
“他(指张大爷)现在吃的不好,穿的不好,可是他说自己喝凉水都愿意。我们也希望他过的好,只要他愿意,欢迎他回来。”二女儿张晓激动地说道。
“我爸每个月的工资都用的光光的,万一他生个大病,那时候缺钱怎么办?我认为他应该拿出一部分钱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父亲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我们都赞同,就是要合理利用自己的养老金,我们都会尽心尽力孝敬老人的。”
现在老人身患讯疾病,医嘱说要尽早手术治疗,可是一大笔钱真是无处寻找。“有病孩子们能出钱看病,我当然高兴了,怎么会告到法院来?”张大爷也有自己的委屈。
办案法官抓住这一矛盾结点,真诚地说道:“新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从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明确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做为子女,不管父亲在那里生活,都应该看望、关怀,这是传统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你们做为子女的也是明理人,肯定理解这一点。
“做为老人,你现在与佘老太住在一起,不回家。儿女们也同意,他们也没有反对给你看病。我建议你从工资中拿出一部分钱做为‘大病基金’,自己保管着,随着年龄的增加,身体会出现各种不适,甚至大病,所以应该好好考虑一下这个建议。”
在一句句诚恳的交流中,张大爷的孩子们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有些过激,没有考虑到老人的切身感受。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张大爷与5个孩子达成口头协议,一致同意为老人治病,还会定时到老人现在的家“常回家看看”。
编者按: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要理解并尊重老人的选择
2013年7月1日,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也写入了天下间的所有子女的心坎间。不由得让人生疑?什么时候 “常回家看看”竟然成了一种奢望。其实,常回家看看的“家”,不仅仅是共同生活的起居场所,它也包括亲情延续的任何地方。时代变迁中,家不仅仅是老人与儿女生活的地方,也许老人们自己组成的小圈也应该成为儿女们心中需要给予关爱的家。
这是蓝田法院受理并调解成功的第一例“常回家看看案”。或许在很多人心中“常回家看看” 案不应打上法律的印记,可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法律的明确规定下,它所弘扬的孝义远远大于他的“入法”。在受理这样的案件中,法官也充分考虑到如果简单下判,本来可以维系的亲情便成了冷冰冰的判决。不利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也给子女心中蒙上了一层沉重的暗影。
办案法官认为,对于处理赡养案件,法院应该以调解的方式,从亲情呵护、观念变化、精神需求等角度寻求问题解决的途径,让子女从内心愿意赡养老人,常回家看望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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