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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友讲堂 | 新证据规则下律师该如何规范举证和质证?
作者:  发表日期:2020/11/29  浏览次数:3653

李志军老师文理双学位、西安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西安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员,仲裁职业18年,担任过陕西法智律师所咨询专家、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咨询专家、西安资讯台法律专家 、西安电视台特邀嘉宾等,法律职业32年,曾获西安十大典型案例奖。李志军老师在本次讲座中以《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基础,讨论“新证据规则下律师的举证和质证”的问题。



李志军老师首先讲解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规定》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和完善了当事人的自认规则,完善了“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完善了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的出庭制度和保证、承诺制度,补充、完善了电子数据的规定。《规定》在第一条特别将原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中的“附有”一词改为“提供”,提升了证据在案件中的地位。接着,李志军老师针对《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除了了解新规对证据的要求外,作为律师如何提交一份合格的证据材料也是至关重要的。李志军老师由此展开,讲到合格的证据材料,应由封面、目录、证据首页、证据材料等四部分组成,然后分别对准备证据材料的各个方面进行讲解。此外,对于律师质证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李志军老师特别讲到在质证过程中注意礼仪,应当声音洪亮、语速适中、条理层次清晰,应当运用一定的技巧进行质证。讲座最后,李志军老师强调永远都要记住一句话:证据是胜诉之本!

李志军老师本次在乐友律所的讲座内容饱满实用深刻,讲座现场气氛活跃。讲座结束后,在场律师又针对证据的一些问题和李志军老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进一步提升了参与培训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规范制作证据材料、开庭质证等方面的水平。



本次专题培训,陕西省律师协会仲裁及公证专业委员会主任姚敏利主任亲临现场热情洋溢致辞,并携手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本期乐友讲堂专题培训,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永进律师倾情主持,网上同步直播,全省一千余名律师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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