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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人法语 | 全民防疫中应加强对返乡和复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
作者:  发表日期:2020/2/3  浏览次数:6170

2020年,是农历的庚子年。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对于庚子年最惨痛的记忆大概是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城,逼迫腐朽无能的清政府赔款4.5亿两白银,史称庚子赔款。经历了两个甲子,今天的新中国国富民强,再也不是任人宰割的“东亚病夫”,但天不遂人愿,这个春节,一场冠状病毒引起的新型传染性肺炎引起全民恐慌,成为这个春节亿万国人团圆团聚的最揪心的羁绊。

本次疫情爆发时,恰逢全球人口短暂迁徙高峰——一年一度的春运,很多在外地务工、求学的国人踏上了回家的路。在武汉“封城”的前一天,笔者也背上行囊,从古都西安返回家乡与家人团聚。尔后,为了防控疫情蔓延,各地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包括通过设置路障控制人流,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减少外出聚会防止交叉感染,通过对返乡人员进行社区登记并观察隔离等措施。毫无疑问,这些措施对控制疫情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效果。

在查询对返乡人员信息搜集统计的相关法规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对于返乡人员信息收集、发现方面的权力。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信息收集、发现的权力再次转授给公安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

基层组织在全面收集信息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信息都在统计之列。绝大部分返乡人员都能够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主动填报,配合隔离。我们理解这是防疫部门为了及时了解返乡人员状况、控制疫情而做出的具体工作。但是在逐级上报的过程中却有可能出现信息泄露。在网络上有很多武汉返乡的大学生对此表示了严重的担忧。我们在此呼吁,返乡人员的身份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隐私权范畴,应仅限于疫情防治的需要而使用。返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等都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民法及刑法保护的合法权益。泄露个人信息严重者,可能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待疫情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当妥善保存其收集的信息,必要时应当予以销毁。

虽然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延长了春节假期,但复工浪潮也在此起彼伏地来临。各基层组织针对复工人员也在做不同程度的登记。基于授权对于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当然也包括人身方面的强制,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看到某些物业管理单位一刀切,对于外地户籍人员一律禁止入内,这种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若返乡人员复工回到租住的小区,未确定为疑似病例,也不是密切接触者,物业或者社区并没有权力强制剥夺其基于租赁产生的居住权。复工人员虽然有可能携带病毒的危险性,但还需要理性区分对待。对于体温异常的人员,行政执法单位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但对于无异常人员,在家隔离即可。小区物业部门没有任何权力禁止该部分人员出入小区,而只能做好自身防控排查工作,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联系有关单位。我们都知道减少外出和接触是阻断病毒传染的金钥匙,那么强行驱逐或者不经排查直接拒绝入住使其外出寻觅住所可能会带来与更多人群的接触,效果会适得其反。当然,我们也欣喜的看到不少城市提供了专门的场所,供返乡和复工人员居住隔离。但大城市里的外乡人占比很大,全部得到安置毕竟很难实现,只能把有限的专门场所资源提供给感染可能性较大的人群。

最后我们呼吁,我们防治的是病毒不是返乡和复工人员。病毒需要隔离,但返乡复工人员合理合法的自身权益应当得到维护和保障,不要让隔离变成了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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