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国有企业遗留问题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面临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其中存在许多已经不实际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但由于历史原因,这种企业往往设立之时不规范,加上成立时间久远,导致出现公章以及相关资料缺失等问题,造成该种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注销,其中不乏上述企业名下还持有高价值房产、土地的情况,本文主要以本所律师实际为客户处理的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切入点,探讨对已吊销但未注销的企业处置路径问题。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面临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其中存在许多已经不实际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但由于历史原因,这种企业往往设立之时不规范,加上成立时间久远,导致出现公章以及相关资料缺失等问题,造成该种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注销,其中不乏上述企业名下还持有高价值房产、土地的情况,本文主要以本所律师实际为客户处理的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切入点,探讨对已吊销但未注销的企业处置路径问题。
01
背景案例
有企业A公司于1999年为拓展业务版图以及方便处理当地业务,由A公司为其员工提供注册资金,以A公司的员工为股东,设立了员工作为股东的B公司,B公司的注册资本由A公司实际出资,员工代为持有B公司的股权,但未签署相关股权代持协议。然而,随着2003年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A公司经战略调整,决定终止B公司的经营活动,但B公司并未办理工商注销,工商部门以B公司未参加年检为由,于2004年吊销B公司的营业执照,该种吊销状态一直持续至今。现经过调查,B公司名下有两套房产,但历经20年,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失联,缺少B公司的公章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无法直接办理房产转移手续。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为A公司的员工,而非A公司本身。针对这一情况,A公司作为实际股东如何合法取得B公司名下房产以及如何合法对B公司进行处置?
02
案件难点与路径分析
1. B公司股权权属问题
由于B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为A公司的员工,第一步需要进行股权的确认,明确B公司股权为A公司所有,涉及股权代持关系的确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合法的股权代持关系受法律保护,需要A公司与各名义股东补充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明确B公司工商登记的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与出资人为A公司,再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进行确权,以判决的形式明确B公司的唯一股东为A公司,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完成对B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2. 证据的收集与认定
A公司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员工仅为名义股东,这涉及到股权代持协议、当时注册资本缴纳的资金流转凭证、证人证言等多方面证据的收集。
3. 工商变更登记的障碍
B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何解决这一实际操作问题。
在工商部门的实际操作中,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是不能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故不能直接根据股权代持协议等文件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针对上述问题,经过与工商部门的屡次沟通,工商部门表示仅可在有法院生效判决的前提下,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在工商部门内部系统中进行变更登记,但不会在对外公示系统上体现。故应当提起确权诉讼,请求确认A公司为B公司唯一股东,并要求B公司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取得认定A公司为实际股东的判决后,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工商部门发送协助执行函,工商部门方才会在内部系统中办理变更登记,将B公司股权变更至A公司名下。
4. B公司名下房产处置
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完成后,如何对B公司以及B公司名下房产处置?
根据本所律所研判以及与不动产部门的沟通,在法定代表人失联以及公章缺失的情况下,需要B公司成立清算组,在成立清算组后可刻制清算组印章,由清算组对B公司名下房产进行处置。在完成B公司名下房产处置后,由清算组按照公司清算流程对B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02
已吊销但未注销的企业的处置路径
(一)明确股权关系:(非必须,仅在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不真实时进行)提起股权确认之诉,在取得法院确认股权关系的生效判决后,由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不能自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工商部门发送协助执行函后方可办理。
(二)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常由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的财务和法律人员组成;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及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四)清理企业财产
(五)处理未了结业务
(六)债务及财产处理
(七)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签字的注销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其他相关材料;清算组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给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通过上述路径和建议,本所律师协助客户合法取得了B公司名下房产以及完成对B公司的处置,合法、高效的解决了客户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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