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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胃口!点外卖吃出『苍蝇』
作者:  发表日期:2020/9/17  浏览次数:4510

外卖中吃出飞虫

投诉商家发现营业执照已注销

记者随机查询发现

美团平台上无证经营并非个例

日前,唐先生点外卖吃出了疑似苍蝇的飞虫。

投诉维权过程中,发现商家在外卖平台的营业执照已注销。

通过平台投诉后始终未联系到商家,唐先生决定起诉商家。


>>倒胃事件:点外卖吃出疑似苍蝇的飞虫


唐先生向华商报记者反映,8月31日,他在美团平台上选择了一家名为“戒不掉的牛排饭(高新区)”的店家,点了一份孜然嫩排饭。用餐时吃出一只带翅膀的飞虫,像是苍蝇,“我第一时间给商家打电话,没打通。当天又多次打电话给商家,接通了却听不到对方声音。”唐先生说,随后,他将此事反映给美团平台,美团平台工作人员答复称联系不上商家。
在等待美团平台进一步回复时,唐先生根据美团公示的商家营业执照,将信息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查才知道,这家显示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糜家桥新村60号的小吃店属于注销状态。9月3日中午,唐先生将此情况反馈给美团专员,“说了他们不信,我便将查到的信息提交过去。当天下午,美团专员回电称,该商家营业执照确实处于注销状态,说会进一步处理。”


>>找平台交涉:商家始终未出面道歉


唐先生说,9月4日美团专员打来电话,表示平台愿意给200元心意补偿金,并对商家作出下线处理。“至始至终,商家都没出面道歉过。美团平台的200元心意补偿金我没接受,明明是错了,却变成了心意。”
唐先生又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有部门随后给他回电话说去查处了,已责令停业整顿,但没说实际查处中因为什么让对方停业的。


让唐先生特别不解的是,美团平台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营业执照注销的餐厅会通过美团平台的审核。美团平台上到底还有多少商家处于无证营业的状态?


>>随机查询:发现不止一家店缺少证照


唐先生随机查看了几家卖家的证照,发现“千味焖面(高新店)”“八亩沟擀面皮(高新店)”“巧二娘螺蛳粉(高新店)”等店家的营业许可资质中都是只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随后,记者从美团外卖商家注册账号查询,美团对商家开店入驻平台有很明确的要求,比如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所开店面的外观门头照片。对于“没有许可证可以开店吗”的问题,该平台公开答复称“无法通过平台审核”。


那么,那些缺少证照的卖家,到底是如何通过美团平台审核的?


>>美团客服回应:商家新入驻时资料必须完备


后期缺失可能是证照过期


9月16日下午,记者就卖家开店的审核条件等问题咨询美团客服时,客服人员表示,新入驻的商家,营业执照、许可证缺一不可。但许可证有三种,分别是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其中一种即可,营业执照、许可证缺少一个后台审核都不会通过。


对于美团平台上有外卖商家证照不齐全的情况,客服人员表示,商家入驻时提交的资料肯定是完备的。后期出现缺失的情况,有可能是有些证照过期了,他们有业务经理会督促商家尽快补办上传。


客服人员查询了唐先生所说的三家证照不全的商家。“千味焖面(高新店)”在后台能看到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至于为何消费者看不到,他表示无法解释。“八亩沟擀面皮(高新店)”和“巧二娘螺蛳粉(高新店)”后台查询显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处于缺失状态,工作人员表示后期会加强资质审查和管控。


记者多次拨打“戒不掉的牛排饭(高新区)”店家预留电话,始终无法接通。目前,唐先生已将该店诉至雁塔区法院。


律师观点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及赔偿责任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永进律师表示,消费者发现网购食品中有异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第三方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食品销售者有效联系方式,且不能证明食品销售者取得了食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向该消费者承担责任,承担退货及赔偿必要损失的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二条中提明确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消费者可以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和解,也可以请求消协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还可以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根据仲裁约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商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外卖平台还需承担行政责任


消费者外卖订餐时吃到苍蝇等异物一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商家违反了买卖合同中提供干净卫生食品的义务,则可能对消费者承担或违约或侵权或违约、侵权的责任竞合;因并非外卖平台违反服务合同义务所导致,故直接责任承担方应是商家。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另外,对于外卖平台上商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形的,除了外卖平台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华商报记者 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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