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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友动态 | 房产建工法务部王欣予倾情主播,讲解《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作者:  发表日期:2020/2/28  浏览次数:3606
乐友律所在昨日结束了破产法系列培训后,在今天继续保持在家线上培训。今日的主题是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王欣予讲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王欣予本次所分享学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包括总则、发包和承包、项目实施、附则4章内容,共28条。王欣予首先讲解了《办法》的总体框架、体系结构,然后对每章中的核心内容予以解析。特别是对《办法》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法律定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管部门、发包和承包的主体资格、法定条件以及方式、期限、建设单位项目的管理、项目经理的条件、法律责任等问题做了深入讲解。


总体来说,本次《办法》的实施,规定了工程总承包遵循的原则,规定了总承包的范围,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程总承包范围为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总承包。


同时也规定了总承包单位的条件和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总承包单位需按照合同在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对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经理需具备法定资质条件下的管理能力。发承包方风险分配除双方约定外原则上不应突破《办法》规定风险承担的限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如果违法转包或分包,需依据现有的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欣予的一番讲解受到各位在家通过网络参加培训的乐友律师的一致好评。


昨天的一场人工降雨将三秦大地洗刷了一番,洗去了疫情的“阴霾”,同时也为人们带来了对庚子鼠年丰收的期望。昨日的阴雨退去,今天的太阳照常升起,乐友律所伴亦随着今日阳光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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