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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丨幼儿血铅异常事件乐友律师有话说
作者:  发表日期:2025/7/9  浏览次数:79

前    言

近日,甘肃天水市麦积区培心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此事件不仅关乎众多幼儿的生命健康,更涉及一系列复杂且严肃的法律问题。

案件梳理

2025年7月1日,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培心幼儿园部分幼儿血铅浓度异常。经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发现涉事幼儿园园长朱某琳、投资人李某芳同意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并稀释后用于食品制作。7月3日凌晨,公安部门查获藏匿的剩余颜料,经检验,该颜料含铅且包装明确标识不可食用 。截至7月7日晚10时,培心幼儿园251名幼儿全部检测,其中233人血铅异常、18人正常。目前,8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2人被取保候审

刑事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此次事件中,已有233名幼儿血铅异常,后续需进一步鉴定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的具体危害程度,以确定最终量刑。若经鉴定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幼儿园负责人将面临更重刑罚;若造成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将面临最高刑罚。

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幼儿及其家长有权要求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若幼儿因血铅异常导致永久性的身体损伤或认知障碍等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及后续的长期康复费用、残疾赔偿金等,这些都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索赔。家长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监管责任的法律审视

若经调查认定监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相关工作人员需承担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监管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可能需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因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向公众作出说明并采取整改措施。

结    语

这起事件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我们应共同努力,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好幼儿等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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